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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传销”新“陷阱”——聚焦公安机关破获系列新型网络传销案件

2016-12-15 21:36| 发布者: 教育| 查看: 785| 评论: 0|来自: 新华社

摘要:   新华社南京12月14日电 题:警惕“网络传销”新“陷阱”——聚焦公安机关破获系列新型网络传销案件   新华社记者刘奕湛、朱国亮   不到2年时间,发展会员50万人,涉及资金109亿元,这是江苏省徐州 ...

  新华社南京12月14日电 题:警惕“网络传销”新“陷阱”——聚焦公安机关破获系列新型网络传销案件

  新华社记者刘奕湛、朱国亮

  不到2年时间,发展会员50万人,涉及资金109亿元,这是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今年破获的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及的人员数和资金量。

  记者最近从公安部以及江苏等地公安机关采访了解到,利用互联网作为传销平台更具欺骗性和诱惑性,已经逐渐取代传统的聚集传销手段,因其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的特点,社会影响极大。

  新型网络传销案件多发 涉案资金巨大

  今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发现辖区一名46岁的女性参与网络传销,顺藤摸瓜一举摧毁了一个名为“网络黄金积分”的网络传销组织。

  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该组织名为广东无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并在互联网上建立“ES”交易网站,以投资购买全球兑购物券赠送ES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1万元的会员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4阶20层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犯罪。

  “该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令人咋舌。”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毕可伟说,2014年8月,主要案犯裴某(男)、王某某(女)夫妇组建这一传销组织,至今年4月案发时已发展会员50余万人,涉及资金109亿元。

  这是徐州公安机关近几年办理的9起重大网络传销案的一起。今年徐州公安机关还破获了另一起“虚拟货币”式网络传销案件——“未来城万福币”网络传销案,参与者高达12万人,金额约12亿元,会员遍及国内10多个省份。

  “这些传销组织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运营模式大致相似。”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艾琦说:“他们一般都会发行并炒作一种虚拟的电子货币,忽悠民众以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购买成为会员,再许以高额返利,鼓励会员拉人头加入。一旦资金链断裂,或者达到一定资金量,组织者抽款逃离,广大底层会员往往血本无归。”

  另据公安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类似“虚拟货币”类传销案件达270余起,涉及币种达到90多种,许多案件会员以万计,有的甚至达数十万人之多,涉案金额也动辄上亿元,多的上百亿元。

  新型网络传销诱惑性高 再生能力强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类“虚拟货币”传销借助于网络,炒作虚拟货币的概念,再以电子商务为包装掩护,具有欺骗性强、诱惑性高、再生力强等特点。

  民警以徐州今年破获的这两起传销案件为例,向记者详细剖析了这类案件的新特点。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李胜灿说,“未来城万福币”案件中,只要拉来一个会员,可以返利10%;如果下层会员再拉来会员,形成级差,还会根据级差多少返利10%-80%不等。

  “这些返利虽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少部分提现,也确有部分加入早、高层级的会员能赚钱。”李胜灿说,组织者还利用货币本身增值、未来股票增值等预期引诱会员不去提现。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党委委员陈磊介绍,在“网络黄金积分”一案中,组织者非常善于和敢于包装自己,在该项目的宣传材料中就有公司负责人和各国领导人的人工合成照片。

  此类案件中的另一大特点,是以大量实体经济组织为掩护开展传销。毕可伟介绍,在“网络黄金积分”案中,涉案组织设有网上商城,会员可用一定额度的积分购买到低价商品,为此组织者也确实向加入商城的商家支付了数千万元的资金。在“未来城万福币”案件中,警方调查发现,美国确实有未来城项目,只不过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这些组织再生能力极强也是此类案件的特点。“打掉一个,其他会员购买几台电脑,再架设一个服务器,就可以另起炉灶。”毕可伟说:“他们宣传、运营都已模块化,极易复制,‘未来城万福币’传销案组织头目就曾是‘网络黄金积分’传销组织的一员,后脱离出来自己发展。”

  新型网络传销多在境外运作 打击难度大

  警方调查表明,“网络黄金积分”一案涉及金额高达109亿元。然而,警方目前冻结、暂扣的涉案资金仅3.8亿元,大量资金已通过地下钱庄流向了国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得益于网络的无边界特点,加之诱惑性极强,这些传销组织蔓延极快,呈现“裂变式”增长态势,涉案范围也特别广,会员往往涉及全国各地,给公安机关打击带来诸多难题。

  该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扩大,一些传统的经济犯罪也延伸到互联网虚拟世界里,利用网络不断发展、变异。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变种,不仅具备传统传销的所有危害性,而且有其自身特点,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多位一线民警介绍,这些案件都是“网上来网上去”,人员之间互不相识,追踪难度大,组织头目往往藏身国外,在境外架设服务器,甚至开会也在国外,一旦发现被侦查,立即关闭境外服务器,致使公安取证难。

  “同时,一些民众深陷其中,明知是骗局,仍想捞一票走人。”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王华兵说,应当加强宣传让民众对这类犯罪提高警惕。

  此外,针对当前打击中存在的难题,多地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士建言,遏制类似网络传销,需要多部门之间密切配合,联合进行打击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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