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单位会员权利、维护本会的声誉,根据《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章程》和《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章程》和《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授权专业委员会发展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发展的会员系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会员,主要由该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会员活动,提供会员服务。 会员类别 单位会员包括:学校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志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促进教育发展,同时有一定的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 1、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事业单位,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2、从事与教育相关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企业综合实力及行业所处地位在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2)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经营业绩(列举本单位近3年实施过的成功案例) (3)某项产品或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会的方式分为“在线申请”和“线下申请”。 1、在线申请流程 登录教育创新网(www.jycxw.org)--->>进入会员区--->>选择申请的会员类型--->>注册--->>填写会员申请资料、上传会员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预审(所申请的专业委员会)--->>学会审批--->>正式会员 --->>颁发证书 2、线下申请流程 (1)填写《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所申请的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进行预审; (2)专业委员会汇总单位申请信息,报研究会秘书处审核备案(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办理单位会员的审批、备案手续,并报常务理事会确认。(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申请单位所选专业委员会通知交费; (4)本会秘书处负责核对会费,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分配正式会员编号。研究会秘书处统一印制《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单位会员证书》,由研究会负责发放会员证书。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会员服务及业务指导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教育创新研究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提供服务:1、编发《河南教育创新》期刊,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2、召开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8、单位网址与本会官网《教育创新网》做链接; 9、在线下载本会的教育资源; 10、可在研究会官网展示最新教育成果及本单位的特色活动; 11、单位会员凭会员证书参加本会主办、组织的任何活动实行优惠; 12、享有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承办权; 13、可享有其他本会为会员增设的服务。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参加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3.参加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完成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会员管理 本会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对单位会员实施分类管理。 1、会员更名、合并、注销应及时通知本会,并视情况向研究会提交继续保留会员资格或以新成员身份加入或提出退会申请,研究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名、重新注册或取消会员资格; 2、本会不干涉单位会员的内部事务; 3、本会秘书处负责建立单位会员数据库,将线下及线上发展的单位会员信息统一导入数据库管理,同时,将新增单位会员在本会网站上公布; 4、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设计制作,并按本会要求统一编号; 5、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说明原因,可按原证号码补发证件;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并交回《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单位会员证书》。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章 会费交纳 第九条 单位会员须按年交纳会费,一级会员会费5000元/年,二级会员会费3000元/年。 第十条 会费交纳时间为入会时交费,按一年时间周期延续计算。 第十一条 本会或授权专业委员会发展的会员须按《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会费应由申请者直接交至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由本会秘书处开据《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财政部监制)(费用主要用于学会组织开展会员服务活动)。 第九章 退会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并交回《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凡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发展500个个人会员免当年会费,单位会员承办学会的学术年会免当年的会费,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每年发展200个个人会员,即可免除该单位的年费。 未经本会许可,会员不能代表本会对外联系工作。 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 201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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