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获赔1.23亿元:以弱胜强的范本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1年05月14日 06 版) 据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1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这场官司并不寻常。一是角斗主体特殊,一方是上市公司,一方是普通股民,两者力量悬殊,让人心生“胳膊扭不过大腿”之感;二是公司判赔数额巨大,赔偿总额达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可谓“天价赔偿”;三是宣判时机特别,有关法院选择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公布,释放出依法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强烈讯号,有利于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全完善。 此案诉讼“以弱胜强”,离不开立法、执法、司法的共同努力。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中,最令人深恶痛绝的,便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见不得阳光的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仅凭行政处罚,难以遏制乱象的滋生蔓延,必须祭出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证券法规定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我国集体诉讼制度夯实了法律基础。最高法于2020年7月颁布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更在上述法律的基础上,精细勾勒出普通代表人诉讼“肖像画”:只要符合“原告一方人数十人以上”“起诉书中确定二至五名拟任代表人”“原告提交证明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等,人民法院即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尤其值得点赞的是,上海金融法院严格按照“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如果把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最高法《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视为总体蓝图,那么上海金融法院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全流程进行的深入探索,则是不可或缺的施工蓝图。有统有分的规定体系,有利于法院“按图索骥”,也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证券市场的规范完善,是立法设计、司法修缮、执法监管的结果。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股民赔偿1.23亿余元,既是315名投资者的个案胜利,又是广大投资者群体的共同胜利。经由立法、执法、司法的共同努力,畅通投资者求偿途径,惩戒威慑证券违法活动,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必将迎来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 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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