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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2021-6-3 08:58| 发布者: 编辑| 查看: 422| 评论: 0

摘要: 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2021年06月01日09:4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出倡 ...

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2021年06月01日0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出倡议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和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生态。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主旋律,积极推出更多有文艺品味、文化内涵,能够引导人、教育人和感染人的直播内容。全行业形成联动,打造直播+文旅、非遗、传统文化等多个品牌活动,鼓励主播积极参与,从而带动粉丝形成正向引领。

  三、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的产品、运营和内容设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一)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积极拓展青少年内容池。

  (三)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四)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四、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经纪机构配合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约束网络主播行为。

  五、影响力较大的平台、经纪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的公益行动,充分发挥直播优势,汇聚爱心力量,关心关注远程教育、乡村教育、艺术普及、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领域和群体,用直播点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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