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文科在法学领域的展开就是新法学。建设新法学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应对国家需求对文科的挑战,实现对法学的再造。中国的法学教育要抓住机遇向新法学转变,通过有效应对新时代、新理念、新阶段、新格局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新挑战,推动中国法学教育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新文科建设;新法学;法学教育;卓越法治人才
新文科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希莱姆大学率先提出。该校在美国以文科著称,全校有40几个文科专业,因感觉到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所以提出了新文科的概念。希莱姆大学改造了几个学科,这些学科的共同特点是把文科和理科结合起来,“文理交叉”成为希莱姆大学新文科的最重要特点。
新文科的核心在于创新
新文科与传统文科相较,它的精髓和灵魂就在于创新。它应秉持新理念,适应新时代,确立新使命,赋予新内容,运用新方法。其一,在话语体系上,应把西方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文科转向中国话语体系主导下的文科,也就是形成中国学派,不完成这个转变就无所谓中国的新文科;其二,在内容上,应把纯文科转向文理交叉的学科,要使文科的学生具有理科的思维,具有把握时代科技发展方向的能力;其三,在功能上,应适应新时代的变化,从以探讨人文社科所涉对象的规律性为主转向对社会价值观的重塑和形成国家软实力为主,为理工科甚至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指导思想和价值选择;其四,在方法论上,应适应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从运用传统的人文社科工具转向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特别是要运用好算法,将文科的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统一,彰显新文科的科学性,推动形成数字人文。新文科将是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西打通、知行打通、古今打通的“五通文科”。
新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新文科建设中“法学”应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这是由文科的历史所决定的。世界上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是1088年建校,这个学校设立的第一个学科就是法学,第二个学科是医学,第三个学科是宗教。这三个学科后来形成了博洛尼亚知识体系。法学在西方人文社科当中始终被作为最高代表,医学是作为自然科学的最高代表,宗教学后来演变为哲学,也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共同使用的方法科学。这就是博洛尼亚学术传统。其后所建世界著名大学无不以法学、医学和哲学为学科基础。在博洛尼亚大学迎来建校九百周年时,世界四百多所有代表性的大学校长齐聚该校,共同发表宣言,承认博洛尼亚大学为世界大学之母,宣告继承博洛尼亚传统。由此可知,近代大学以法学学科为先,法学乃近代大学起源性学科。中国的人文学术分科实则同样是肇始于法科的独立设立。1895年北洋学堂首设法科,此时尚无文史哲经等科,北洋之后之京师大学堂、山东大学堂、山西大学堂等也都将法科单设。法学亦是中国高等教育起源性学科。新中国法学是在改造旧法学,引进苏联法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后,已形成了自己的道路、制度和理论,但进入新时代后,法学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挑战。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发展理念和以创新为引领的新发展理念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六个方面每一项都和法学、法治有关系。民主是法治的本质和基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越发展,越要靠法治;公平、正义是塑造国家和社会价值观的,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正从对每一起诉讼案件中的感受转向对制度设计和执法活动的感受;人民对安全的新要求要做广义的理解,涵盖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已经变成中国新的价值观,也已成为人民群众新的基本权利。怎样满足人民在新时代提出的这些新要求,是现在法学教育首先要思考的。
第二,迈入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都明确提出了与现代化国家目标相适应的法治时间表,即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新中国成立100年的时候,也就是2050年前后,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正面临着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的法治是走向大国的法治,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强国。大国的法治应该有大国的样子。与大国、强国的目标相适应,法学教育也要成为世界一流法学教育,这是对我们法学教育提出的新定位。我们的大国法治要对世界作出哪些原创性的制度贡献,也是我们新法学要思考的。
第三,新格局中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这里的新矛盾集中表现在国家安全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在补齐国家安全的法治短板。过去对于国家安全领域,法学教育基本不涉及,在立法方面也一直是空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生物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像这类法律在目前我们的法学教材当中很少涉及,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向法学教育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将来的法治还会涉及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这些也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四,“一带一路”建设等海外利益保护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挑战。“一带一路”建设直接涉及64个国家,参与的国家超过百个,中国的利益已经延伸到海外。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已超过2000亿美元,要把外部利益维护好,就要贯彻好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以及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关系。现在“走出去”的企业都已悟出一个道理,必须实行“一国一法”“一事一策”,针对涉及的具体国家拿出相应的法律方案。但目前法学教育在这方面能够提供的智慧远远不够。西部地区的一些院校开始注意到这些问题,但是东部地区的法学教育基本很少投入研究力量。我们的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维护这些利益安全的研究就要延伸到哪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也要跟到哪里。
第五,“地球右转”带来的新风险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世界范围内保守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正在抬头,极端主义多点爆发,给我们的法学带来了新挑战。世界是瞬息万变的,但法学却应当始终是理性的。我们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必须有共同的规则、共同的价值,而极端主义、民粹主义、反智主义这些都是反理性的。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在世界范围内应对反智主义对世界治理体系带来的风险。法学教育要承担起为中国参与世界规则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供应的特殊责任。
第六,中美关系的变化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新挑战。中美博弈的本质是扼制与反扼制的斗争,是控局与变局的斗争,也是中国人民要行使发展权而美国要剥夺我们的发展权的斗争。这场斗争将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复杂性甚至极端性的特点。斗争的焦点将越来越多地集中于规则之争与制度之争。中美贸易摩擦中,我们的应对机制、阻断机制、合规性和人才培养这四个方面都需要加强。要培养涉外型的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要有能力向国际机构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级专门人才。中美贸易谈判中,美方以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员为主,我方则鲜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美国运用贸易的、国家安全的、数据的三方面长臂管辖,我们法律界、法学界却拿不出阻断的措施。我们的跨国企业每当遇到诉讼时,聘请的律师都是欧美国家的,且不谈支付的高昂服务贸易费用,更严重的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可能出现外国律师损害中国利益的情况。面对挑战,如何补齐涉外法治短板,加大涉外法学教育改革力度是关键。
第七,现代信息技术的新期待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人类文明已经经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现在又到第三种文明即信息文明的转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的科技手段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法治要和这些新技术融合在一起。这意味着法学教育所使用的理论工具,不应再局限于传统文科的手段,也要学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学生们懂得算法,学会编程,能够从容地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
新法学建设的路径探索
面对这七个方面的新挑战,我们的法学教育怎么办?这就是新法学需要应对的。我对新法学作了这样的几个思考。
第一,生源构成要更新。过去法学专业主要招收文科学生,现在应当鼓励有条件的法学院尽可能多地招收理科生,让文理科的学生形成合理的比例。法学教育从历史形成看,它应是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生源质量是法学教育质量的基础。
第二,培养目标要更新。要把高素质、高水平、国际化作为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尤其那些具备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法学院,应自觉承担起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力军责任,把培养能够自由行走在国际间的法律人才作为主体责任,以满足我们走向大国的需要。
第三,培养体系要更新。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培养模式、评价标准等都应更新,让更多的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进入课堂和教材,要让学生懂算法,会人工智能。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应探索构建互联网法学、未来法学、算法法学和数字法学。
第四,师资队伍要更新。目前中国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大部分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学院派教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法学教育除了第一阵地之外,还有第二阵地,那就是法治的实务部门。法学教育要从师资中留出一定的比例,把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请到法学院,让更多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成为学校的重要师资力量。
第五,培养模式要更新。实行协同育人模式。校内要协同,法学院应善于调动校内其他学科资源为新法学服务,校外要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部门等形成协同机制,运用好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二阵地、第三阵地,还应加大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力度,运用国际资源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作者徐显明:教育部法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原载2021年第1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作者:徐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