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上听见
郭晶晶 绘
《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通用的保护儿童的基本法则,儿童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参与权是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通过自主自愿的参与和投入,得以表达观点、进行决策和实施行动,从而确保自身权利的实现。参与权不仅是儿童作为独立个体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更是儿童在家庭、社会的影响支持下增长知识能力,得以进一步保障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获得受保护权的前提和基础。
改变观念,家长需充分 认识和重视儿童参与权
在促进和实现儿童参与权方面,家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家庭教育现状中,父母对儿童的参与权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据2016年一项调查显示,父母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而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知晓率最低。
面对儿童参与,家长存在三种心态:
主观随意爱包办。有的家长把儿童自主管理与参与家庭生活看作自然而然的行为,并不认为是一种儿童权利,所以态度呈现出随机性和不稳定性,且随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意愿进行干涉甚至剥夺。有的家长认为儿童不成熟、不可靠,凡事应该听从父母安排,对家庭事务不必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能被动接受和参与,儿童在父母的过度包办和压制下,或者变得越来越没有主见,习惯依赖,或者产生强烈的反叛意识,与父母争夺权利而引发激烈的亲子冲突。尤其在今天的信息化时代,儿童沉迷网络已成为引发亲子矛盾的首要诱因,如何使儿童既能平等享有使用数字媒体的权利,又保护他们不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而受到伤害,成为父母面临的巨大挑战。
价值判断易功利。有的家长虽然意识到儿童是独立个体,有自己独特的需要和见解,但考虑到投入成本,认为儿童参与必然要进行反复的讨论和协商,耗时费力,不如家长全权决定更简单高效。除此之外,在以应试教育为主的价值驱动下,家长更愿意让孩子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而非其他活动中,或是投入到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快速取得结果,而不用在收集信息、筛选选择、做出决策和反思的过程中多考虑。曾有调查显示,儿童参与家庭活动内容最多的是智力活动,其次才是社会交往活动、体育活动和生活活动,可见,儿童参与生活、劳动、闲暇、娱乐等活动的机会容易被功利性地剥夺。
面对差异难包容。有的家长虽然允许儿童参与,但是当孩子无法达到成人的期望和要求,或者当亲子之间观点不一致时,又容易变得专制,儿童的意见很难得到真正的包容和聆听采纳;再加上家长普遍缺乏有效的支持策略和沟通技巧,容易导致“参与”最终不欢而散。
以人为本,从健全人格的角度理解儿童参与的重要性
21世纪教育四大支柱分别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新时代教育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儿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儿童最初对自身的需要和周围的环境与事物总是充满好奇,充满兴趣,愿意主动地去探究和尝试,他们会逐渐对成人说的话、穿的衣服、使用的物品、做的事想要了解、接触和参与,并展示出自己的力量和价值。例如,两三岁的小宝宝就喜欢拿着抹布跟在大人后面擦桌子,踩到小板凳上浇花,去超市购物的时候争抢着推小车,包饺子的时候争着擀皮儿,这是受他们主体性发展以及社会性发展的驱使。儿童在广泛的生活和活动参与中可以逐步摆脱外部控制,获得各个领域的整体协调发展,获得认同,从而达到自我实现。
实现儿童参与权,是儿童形成健康人格的重要保障。
首先,实现参与权是对儿童自由意志的尊重,使孩子成为成长的主体和参与的主体,使他们有权利、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展兴趣,进行探究和尝试,体验成功和失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其次,实现参与权给了儿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他们以符合自身发展规律和能力发展水平的方式,广泛又深度地体验参与过程,促进认知、动作、情感和思维以及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第三,实现参与权接纳了儿童的个体差异性。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以特有的风格和节奏,积累独特的经验,有利于他们建构独一无二的自我。
第四,实现参与权搭建了儿童接触社会的桥梁,使他们在实现自主的基础上得到来自成人社会的安全保护、规范要求与指导,从而进一步建立个体与环境、与他人之间的信任感、归属感,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化进程。
如今学习竞争的压力和负担越来越早地施加到孩子身上,他们对生活的兴趣和热情以及参与多种事务的积极主动性也被逐渐压抑,不少孩子为了消解压力和疏导紧张情绪而选择沉溺于电子屏幕和网络。家庭教育需要从儿童全面、整体、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儿童创设自然、多元、开放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鼓励儿童更多地参与做事,承担具体的任务,如家庭学习、假日出游、社交聚会、财务管理、购物、处理重大事件以及家务劳动等;在参与决策和做事的过程中,学习倾听表达、观察思考、沟通合作、解决问题并承担责任,提高参与能力;在参与过程中学习区分自己的事情和他人的事情,个体的事情和集体的事情,处理好各项内容之间的界限,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同胞关系和家庭关系,从而逐渐形成对社会的初步认识与适应,为将来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陪伴成长,为儿童参与提供实际的支持与帮助
《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重视。其实,不仅是意见的表达,儿童参与的方式以及参与能力和程度都有赖于儿童的发展阶段、认知思维水平、社会化程度、独立性与已有经验。如早期幼儿更倾向于投入到自己感兴趣的或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事物中,他们的参与方式一般以感官体验与行动为主,是偏游戏化的。他们的认知经验决定了他们以大量好奇提问的方式参与了解外部世界和成人世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成人对他们的回应与帮助。
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具体形象思维逐渐向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社会化程度相应提升,儿童参与的范畴和内容越来越广泛,且能够运用多种资源和媒介获得认知、独立思考并与家长展开讨论,形成独立的见解与行为,甚至与家长展开深度合作。家长要跟随孩子的成长,以儿童适应的方式陪伴他们在参与中获得能力的提升。
但是,儿童在实现参与权的过程中常常面临意图与行动、想法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困境,比如儿童常常在自主管理的过程中出现混乱、放弃的情况,或者在参与家庭事务的过程中制造一些麻烦,这往往是由于他们思维不够成熟,缺少经验和一定的计划、反思和自我控制能力。他们此时更需要成人的包容和具体指导,需要给他们更明确的任务要求,或者降低难度与复杂度,搭建参与的阶梯,使他们更容易参与和获得成功,从而保护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当然,尊重儿童参与权并不是从控制走向放任,儿童的健康成长同样需要规则的限制,家长仍需帮助儿童建构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帮助他们建立安全界限。父母既不能夸大规则的作用,设定刻板的标准,给以过多的指导和限制,以致束缚孩子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也不必为回避冲突矛盾而抛弃规则、讨好孩子。父母在放手让儿童参与的同时,要观察、聆听并随时提供支持,始终向孩子传递一个积极信息:我相信你的独立和自我意志,相信你的善意和热情,也相信你能做得很好!
(作者单位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
作者:李一凡
《中国教育报》2021年06月06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