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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合并建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函

2016-3-26 09:25| 发布者: 编辑| 查看: 283| 评论: 0

摘要: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并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函》(豫政函〔2015〕7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 ...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并建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6〕6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函》(豫政函〔2015〕7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并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1011652;同时撤销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投资学(020304)、税收学(020202)、工程造价(120105)、物流管理(120601)。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五年建设期内,在保障正常经费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尽快实现两校的实质性合并与融合,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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