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科技〔2022〕145号 2022-05-10 09:53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 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高校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高校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岗位。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的薪酬、社保、档案等保障措施,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创建高校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请于2022 年5 月13日前填写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Word 版和盖章扫描PDF 版)报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此后每周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报数据时,须将博士后数量和吸纳外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各高校要在2022 年8 月和12 月中旬前,将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电子版报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禹佳 霍 帅 联系电话:0371-69691656, 0371-69691274 电子邮箱:kjc@haedu.gov.cn 3.XX高校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 202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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