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创新网

教育创新网 首页 考试 高考 查看内容

篡改同学志愿考生被批捕 涉嫌破坏信息系统罪

2016-8-13 17:07| 发布者: 编辑| 查看: 1171| 评论: 0|来自: 澎湃

摘要: 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图近日,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一事有最新进展!2016年 ...

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图

近日,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一事有最新进展!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词:后果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常升曾表示:“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

这个夏天发生的故事,对两位少年来说,也许是永生难忘的。

两个本来可以携手共付美好前程的少年,却因其中一人荒唐的动机,导致了他们现在错位的人生。

少年的世界似乎总是这样:谁没有背后说过谁的坏话,或是暗自生出对谁的嫉妒?原因当时看似重大,回想却莫名其妙。但有些错误,无法因为青春而得到原谅,甚至正是因为青春而更显残酷。为了自己通向明天的路更宽一点,有人不惜毁掉好友的整个未来。

还好,噩梦总有醒来的时候。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教育创新网 ( 豫ICP备15035566号-1 )

GMT+8, 2024-11-24 15:31 , Processed in 0.02965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