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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暴力 后果严重的依法惩处

2016-11-22 17:25| 发布者: 教育| 查看: 742|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联合多个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 ...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联合多个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意见》指出,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意见》强调,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避免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全社会要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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